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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农业农村局生猪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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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 2024-10-22 145.53KB 业主: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关联招标:阆中市农业农村局生猪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内容简介

生猪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03-1履约地点:阆中市签订地点:阆中市签订时间:2024年10月09日采购人(甲方):阆中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长安西路219号供应商(乙方):四川中科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镇泰路12号1幢1层1号-第1页-单价(元):615,498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615,498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生猪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品目编码A02323400品目名称兽医设备采购标的阆中市农业农村局生猪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品牌艾德康等规格型号ADCELISA300等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伍仟肆佰玖拾捌元整(¥615,49800)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4其他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46,199202024-10-10四川中科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2369,298802024-11-10四川中科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其他未涉及部分按照签订纸质合同为准(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第2页-甲方:阆中市农业农村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王老师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长安西路219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阆中七里支行账号:5100*07858乙方:四川中科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陈术荣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镇泰路12号1幢1层1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充西山大道支行账号:125327533784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其他未涉及部分按照签订纸质合同为准(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其他未涉及部分按照签订纸质合同为准(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页-签订时间:2024年10月09日签订时间:2024年10月09日-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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